第373章 大收获和律法修订-《从殷商开始的千年世家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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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当然后世民众也不傻,总统签署特赦令也是有压力的,除非特殊事情,总统一般不会签署特赦令。

    于是这些特权人士又换了一种玩法,那就是陪审团制度。陪审团制度下,法官只能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罪,陪审团则是掌控刑罚。

    比如,法官判处犯人杀人有罪,陪审团同意,但另有隐情,因此将死刑改为有期徒刑两年。

    总体来说,法律这套东西都已经被他们玩出花来了。甚至在发现没有法律适用你了,他们甚至会连夜召开议会,特意为你准备一条法律。

    就连大陆法中也有一条:作出突出贡献,重大的发明创造,并获得专利的,是可以作为重大立功的表现的,可以按照实际来进行减刑处理。

    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,这一条经常被人利用钻空子。

    在真实社会的后世法律中都有这么多特权,那么在封建社会中这种特权自然也是存在的。

    ‘八辟’制度分为以下八种,分别是:议亲,议故,议贤,议能,议功,议贵,议勤,议宾。

    议亲,即皇亲国戚(包括太皇太后、皇后等亲属);

    议故,即皇家的故旧和蒙恩日久之人(说白了就是皇帝看好的人);

    议贤,即德行修养高的在外有贤名的人(说白了就是名士);

    议能,即才能卓越的人;

    议功,即功勋卓著的人;

    议贵,即三公九卿和有大功的列侯爵位的人;

    议勤,即勤谨辛劳的人(这一点很迷惑,辛劳,难道有比百姓更辛劳的?);

    议宾,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(周朝三王二恪,真实历史上孔子后人也在其中)。

    这八种人是邦周时期给出的特权人士,大乾当年立国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一部分纳入其中,当时的法家还一直在推行法律的公平性,信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。

    至于说更激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在封建君主集权的时代,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,皇帝犯法了,你敢审判他吗?法家的权利来自于君王,怎么可能推行这一条?

    (本章完)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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